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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古交市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230120-6/2018-01383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18-07-12
发布机构 古交市政府 文号 古政办发〔2018〕4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古交市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5日

  古交市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太原市关于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相关会议部署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防范“地条钢”工作成效,完善打击“地条钢”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精神,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建立和完善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防范“地条钢”工作驰而不息、常抓不懈,不折不扣完成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化解过剩产能、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等各项任务。

  二、目标要求

  按照“三个持续,两个坚决,一个确保”总体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取缔“地条钢”工作。持续完善长效机制和制度建设,持续加强联合执法和举报响应,持续开展专项督查和日常监管;坚决彻底拆除“地条钢”设备,坚决依法依规和从严从重追究责任;杜绝“地条钢”产能。特别是要针对当前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运用用电、生产、销售各项指标进行分析和研判,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做到机制完善,体系健全,责任压实,政策落实,始终保持打击“地条钢”的高压态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确保我市无“地条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构。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古交市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家林任组长,市发改局、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环保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供电公司和各乡镇、街办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钢铁行业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各乡镇、街办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组织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

  (二)加强执法监管。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的巡查监管机制,整合力量,定期组织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的联合执法监管。各乡镇、街办要加强对本辖区“地条钢”的自查、巡查,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钢铁铸造等使用中(工)频炉企业进行监督监管,防止使用中(工)频炉企业违规生产“地条钢”;进一步加强对“地条钢”生产的排查巡查,同时加强对钢材市场的质量监管,防止“地条钢”产品流入市场。

  (三)实施电力监控。加强与供电部门的协调协作,组织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对用电负荷异常增加的涉钢企业,及时组织核实,消除“地条钢”死灰复燃隐患。加强对新增涉钢用电企业的资料审查,防止以其他名义新上“地条钢”。

  (四)严格排查处置。在前期组织完成摸底排查和甄别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街办要针对薄弱环节和易发领域,对本辖区全部涉钢企业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大排查。通过核实生产现场、用电指标、销售凭证、建筑工地、钢铁市场、废旧钢铁流向等手段,逐户提出是否为“地条钢”企业的甄别意见。对自查、巡查中发现的“地条钢”企业,要按照“先甄别处置、后报送备案”原则和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的拆除标准,坚决拆除“地条钢”生产设备,完成验收、公告等工作。各乡镇、街办要适时开展取缔“地条钢”工作“回头看”,严防钢铁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禁违规新增产能。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要坚决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产能,持续深入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办是打击取缔“地条钢”行动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建立全市中(工)频炉企业用电、生产、销售各项指标的分析研判机制,甄别疑似企业和钢铁项目,查处违法违规产能,清理违法违规项目。

  市经信局:负责建立全市中(工)频炉重点企业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管机制,做好中(工)频炉的使用监管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涉钢企业环境保护环节整治,依法查处生产企业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涉钢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中(工)频炉企业月度生产销售台账。在生产环节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或疑似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在流通环节,严把钢材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审批关,坚决查处经销“地条钢”和劣质钢材及无照经营的行为。

  市供电公司:负责建立全市中(工)频炉企业主要用电设备监测监管制度,建立企业月度用电台账,每季度末将涉钢企业用电信息通报经信、发改部门。

  五、工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市政府与各乡镇、街办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人,不出现监管盲区。环保、国土、工商质监、安监、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引导企业提高认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地条钢”建设、生产、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畅通举报机制。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继续营造打击取缔“地条钢”高压态势和氛围。广泛公开举报电话(发改局:5141548;经信局:5141547;工商质监局:5152315),积极发动群众对“地条钢”进行举报和监督。收到疑似“地条钢”群众举报信息或省、太原市钢铁办以及我市的转办举报信息后,各乡镇、街办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地条钢”举报响应实施方案》(晋钢铁办字[2017]10号)要求,做到1日内响应行动,3日内甄别核实,7日内处置答复,确保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

  (三)强化协同配合。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部门职责和行业要求上指导协助各乡镇、街办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努力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严密的监管网络,始终保持对“地条钢”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四)严肃追究问责。经群众举报、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地条钢”顶风新上、生产销售等问题,相关各方瞒而不报、重视不够、查处不力的,经核查属实,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逐级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钢铁行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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