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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3-09      浏览次数:        来源: 超级管理员       字号:[ ]


——2018年3月8日在古交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  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〇一七年工作回顾  

  

2017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太原市“两个走在前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三转一提升”、“三大一统筹”、“三型一增强”发展思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努力适应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的新形势,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新进步、新提升。我院被评为山西省文明单位和太原市双拥标兵单位、古交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示范点、控告申诉检察科第八次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省院推荐我院向最高检申报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

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突出打击破坏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87件112人,提起公诉106件129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坚持少捕慎捕,依法不批准逮捕26件4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人。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对于亲友、邻里等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工作,促成刑事和解2件2人,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落实涉检信访首办责任制,加强信访责任分解和释法说理工作,形成检察长负总责、分管检察长亲自抓、控申部门具体负责,层层细化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全年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272件,控告检察案件办理130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14人,较好完成了涉检信访接待工作。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党的十九大期间信访工作应急预案》,确保古交控申热线在工作时间内均有专人负责、专人接听。在十九大期间,深入包联河口镇对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全年集体访、涉检上访“零记录”。

二、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着力维护和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  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111件146人,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放纵犯罪等问题,监督立案4件6人,监督撤案4件4人,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件,追捕漏罪漏犯8人,提出抗诉5件。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和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我院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实施办法(试行)》,引导侦查7件次。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古交市辖区内14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集中巡回检察,通过听取汇报、核对人员名册、检查工作档案,主动掌握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发现和纠正社区矫正中存在的违法问题80件次。制作《在押人员情况检察台账》,每周至少选择一名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并作谈话笔录,开展入所、出所谈话、告知及审查145人,日常监管活动检察27次,出所及交付执行检察92人,留所服刑、拘役监管审查14人,同时加强了对超期羁押的预防工作,办理羁押期限审查案件3件,办理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案件13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一是民事行政开创新局面。率先在古交法院挂牌成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室,开启“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涉农资金监管试点工作。全年共办结案件241件,支持起诉125件,办理和解息诉19件,纳入监管涉农资金58项9841万余元。二是专项监督推出新成效。扎实开展虚假诉讼和服务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其中民事生效裁判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9件,涉诉金额1020万元,已裁定再审;服务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案件6件,所涉款项292万余元已经全部执行到位。三是公益诉讼实现新突破。积极开展“五个专项检察”活动,办理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收回拖欠6年之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万元。

三、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打好“组合拳”,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  针对“六强化六促进”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找问题,定清单,建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通过打好“三个组合拳”强化活动效果,即“三重监督促进执法规范化,三项教育促进理念规范化,三项建设促进管理规范化”,着力解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不规范问题13条,流程监控1655条,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有了明显提升,运行机制、办案流程、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更加规范。

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全面配合监察体制改革。  根据省市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我院组建新的办案组织,全面运行新的办案机制。完成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遴选、书记员过渡、员额检察官工资改革等工作。全面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我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部门15名人员正式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圆满完成转隶工作。在办理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的原古交市马兰镇营立村委会主任马进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受贿一案中,依法审查逮捕、起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形成司法震慑。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提升队伍政治素质。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党组书记认真向市委常委会作2017年度党组工作报告;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周五下午各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书记视察山西讲话、将改革进行到底专题讨论共7次,党组成员撰写心得体会11篇,其他同志撰写43篇。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规范检察人员行为。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在全院下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个人责任清单,签订两个承诺书—家庭助廉承诺书和工作纪律承诺书。对重要节点进行突查,严查节假日带值班、车辆封存情况。             

诚恳接受政治巡察。  6月中下旬,市院党组对我院开展政治巡察工作。巡察中肯定了我院上下风清气正,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强班子建设、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必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从党的领导与建设方面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明确提出了建议、意见及要求,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清单,现已全部整改。

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古交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会后及时反馈代表审议意见。深化检务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打造阳光检务平台,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信息351条,公开法律文书123份。完善“两微一端”,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工作信息81条。

各位代表,我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诉讼法律监督依然比较薄弱;在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方面的监督还存在不足;对公安的侦查活动及法院的审判活动的监督仍需加强;创新意识与当前检察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二〇一八年主要任务  

  

2018年,我市检察工作的总思路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太原市委“两个走在前列”的重大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三转一提升”、“三大一统筹”和“三型一增强”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努力为服务保障我市转型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大的政治任务,要不断加强领导,切实把全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各项任务上来,打牢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开创检察监督工作新境界。

二是聚焦检察主业,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市院提出的“服务、监督、改革”三条工作主线,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重点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破坏投资环境的违法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和公平有序的投资环境。

三是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公益诉讼摸底调查、不断加大涉农资金监管、加大民事行政执行力度。着重在环保、资源等方面加强办案力度,构建多元化公益诉讼机制,积极更新民事行政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开辟新途径、采取新措施、打造新亮点。        

四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审判不公、监管违法等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依法、准确行使抗诉权。

五是以创新精神引领检察文化。  要主动探索“互联网+”检民沟通新渠道,不断拓展检察文化的发展空间和传播渠道,积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检察文化传播格局。要整合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创新开展“检察漫画”、“检察微视频”等手段普及检察知识和法律文化,并培育检察自媒体。

各位代表,接受监督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振兴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检调对接:  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2.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  是检察机关主导,财政、农业、涉农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参与,通过涉农资金在网络系统平台上“报备、公示、核查”的监督工作模式,对涉农资金拨付、运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相关部门配合监管,人民群众全程参与,实现对涉农资金的全程、全部、全面监督,让涉农资金在阳光下安全运行,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3.公益诉讼:  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的不同,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

4.办案组织:  是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载体,也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础。目前主要明确了两种办案组织形式:一种是独任检察官,一种是检察官办案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一般由独任检察官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诉讼监督等其他法律监督案件,可以由独任检察官承办,也可以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

5.员额检察官:  在目前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按照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最高39%的比例确定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称员额检察官、入额检察官或员额内检察官。员额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6.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在目前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按照大的类别划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全省检察机关总体上控制,三类人员各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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