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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18      浏览次数:        来源: 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以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领导,按照《条例》规定范围,参照《古交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为保证格式统一规范,在进行信息类目编排、信息索引号编制时,要求采用与《方案》相同的规则和标准文书格式,并于4月28日前完成编制,以电子文档、纸质文件等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同时在本单位、政府信息网等平台上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

  二、各单位要抓紧清理本机关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近及远,4月底前要完成2008年以来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内容清理界定工作。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模式和规定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由本单位自行向社会主动发布。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条例》实施准备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平、公正、便民、安全。

  工作联系人:张勇军 张志远 5142570(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实施规范)

  附:古交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古交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

  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28号)要求, 为确保2008年4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分工协作原则。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编制公开指南样本、目录编制规范、公开流程等样表的制作工作;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工作。

  统一规范原则。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确定行政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按照编制规范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主体

  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

  市政府;

  市政府组成部门;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政府直属机构;

  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垂直管理单位。

  三、编制内容

  (一)指南编制。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二)目录编制。

  1.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三)收录时限。

  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200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

  四、实施方式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首先,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单位要及时、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流程图。

  其次,各单位确定信息录入、报送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顺利进行。

  第三,各单位要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录入;对把握不准的公开信息,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录入。

  五、组织保障

  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编制工作。

  2、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开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免费提供各部门、各单位使用,并利用网站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和信息公开年报。负责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并对利用网站开展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目录分类和索引号编制。

  3、市保密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事项。

  4、市监察局配合政府办公厅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5、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及时发布、维护、更新信息,撰写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任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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